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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股利分配表
年度 现金股利 公积配股 股票股利 合计 税额可扣抵比率
2016
2016
现金股利
1.82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1.82
税额可扣抵比率
17.35
2015
2015
现金股利
2.4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2.4
税额可扣抵比率
21.42
2014
2014
现金股利
1.7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1.7
税额可扣抵比率
16.14
2013
2013
现金股利
2.45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2.45
税额可扣抵比率
24.31
2012
2012
现金股利
2.16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2.16
税额可扣抵比率
29.9
2011
2011
现金股利
2.5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2.5
税额可扣抵比率
25.11
2010
2010
现金股利
6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6
税额可扣抵比率
22.14
2009
2009
现金股利
3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3
税额可扣抵比率
38.44
2008
2008
现金股利
5.5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6
税额可扣抵比率
31.61
2007
2007
现金股利
3.5
公积配股
0
股票股利
0
合计
3.5
税额可扣抵比率
25.59
备注
  • 01

    公司股利政策,系考虑满足最佳资本预算及每股盈余稀释程度之前提下,股东红利提拨数额应为当年度可分配盈余之50%~100%,且就当年度所配之股利中,以不低于30%之比例发放现金股利。此项现金股利发放比率得视当年度获利及资金状况,由董事会拟具分配方案后,经股东会决议后调整之。